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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置辦法
文章來自:海灣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6-10-14 01:10:13
本文介紹的是海灣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置辦法。
1、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場所。
2、應急電源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壓配電室、防火分區內的配電間或豎井內,設置環境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宜設置于值班室、設備機房、電氣管道井或配電間內。
4、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設置應保證疏散走道上人員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并應根據應用場所選擇規格適宜的標志燈具。
(1)表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設置在下列部位:
①建筑物內的安全出口;
②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
③室內*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門。
(2)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設置在下列部位或場所:
①疏散走道拐彎處;
②地下室疏散樓梯間;
③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形走道;
④人防工程;
⑤避難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5、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多點、均勻設置,宜嵌頂或吸頂安裝,當條件限制時可設置于走道側面墻上,其底邊距地高度宜大于2.5m,提供的照度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設置在下列部位:
①疏散走道交叉處、拐彎處、臺階處;
②連廊的連接處;
③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
④指定的出口;
⑤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區域。